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能否申请再审?
我在一场官司里没参加诉讼,但感觉判决结果和我有很大关系。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没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没有权利去申请再审呢?不太懂法律这块,希望有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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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是有可能申请再审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第三人”这个概念。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和这个官司有一定关联,但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同时,该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对于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如果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所以,没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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