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辞职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用人单位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让劳动者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劳动者因此主动辞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包括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少发工资等情况。例如,每月工资应在10号发放,但用人单位经常拖延到月底才发,或者故意克扣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可获得经济补偿。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至关重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主动辞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长超过法定标准且没有相应的加班费,这种违法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情况。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符合,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