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知情逃逸该怎么处理?

我开车的时候可能撞到了别人,但当时没感觉到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逃逸,可我真不是故意的。我想知道这种不知情的逃逸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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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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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不知情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事故时,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确实不知道事故已经发生而离开了现场的情况。需要明确的是,是否属于“不知情”并非由当事人单方面说了算,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从交通事故处理的角度来看,交警在认定是否为“不知情逃逸”时,会根据现场的痕迹、车辆碰撞的程度、事发时间和地点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调查。如果经过调查,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确实是不知情而离开现场,那么在责任认定上,虽然依然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严重情节。例如,如果车辆只是轻微刮擦,声音很小,且碰撞部位在车辆后方不易察觉处,同时事发路段噪音较大等,这些因素都可以作为判断当事人不知情的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是不知情离开现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依然要依据此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其实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却故意装作不知情离开现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的,例如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对于“不知情逃逸”的情况,关键在于证据和事实的认定,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如实陈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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