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是有权聘请律师的。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嫌疑人可能因不懂法律、不了解刑事侦查阶段规定,在面对侦查机关强制时,容易受到诱供、逼供,聘请律师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聘请律师的方式多样,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人员或者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要是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聘请律师还应当履行相应手续:首先,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这份协议能确认委托代理关系。其次,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办案律师入卷,以此授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最后,要依照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交费,并索取发票,需注意律师个人是不允许私自收案、收费的。如果是亲友代为聘请的律师,委托人应在与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另外,根据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同,办理聘请律师的手续也有区别: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取保候审状态,只要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可自行决定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不需侦查机关批准;如果有保证人的,可以告知保证人;要是需要到外县、市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若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由于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需要聘请律师时,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向执行机关提出,由执行机关向聘请的律师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请求;二是委托亲属代为聘请。倘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需要聘请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看守所提出,由办案机关或者看守所代为转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