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规定公布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定形式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立法法里,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法定形式到底是啥。我平时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最近涉及到一些行政法规规章相关的事情,就想弄清楚它们是通过什么法定形式来公布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
展开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法定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说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一条,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种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行政法规,是为了彰显其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行政法规能够被准确传达和有效执行。国务院令会明确行政法规的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等重要信息,使得相关各方能够清晰知晓法规的具体内容和生效时间。 再来看规章。规章主要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四条,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的公布命令同样会包含规章的关键信息,保障规章能够得到正确的实施和遵守。 总之,行政法规通过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相应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这些法定形式是确保法规规章顺利施行和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