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首封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我是债权人,最先申请查封了债务人的房产。现在其他债权人也来要求参与分配这房产拍卖款,我就想知道,我作为首封人,在受偿方面是不是有优先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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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封受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首封并不一定就具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我们要明白优先受偿权的概念。优先受偿权就是指在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时,特定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这看起来好像首封有优先受偿权,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其他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在参与分配的情况下,各债权人一般是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而非按照查封顺序。也就是说,首封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的特权。 而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这时首封在一定程度上有优先受偿的可能。 所以,首封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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