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的优先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我申请了财产保全,担心到时候执行时自己的债权不能优先受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财产保全有没有优先偿还的顺序?是按照申请保全的时间先后,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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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关于财产保全是否有优先偿还顺序,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在一般情形下,财产保全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这里的执行措施一般指的是法院的扣划、拍卖等实际执行行为,而不是财产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单纯的财产保全并不会让债权人在受偿时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那么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这些担保物权人就具有优先受偿权。例如,甲以自己的房屋为乙设定了抵押权,之后甲的其他财产被丙申请了财产保全,在执行时,乙作为抵押权人,对于该房屋的变现价款就有优先于丙受偿的权利。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当事人依法申请破产的,将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在涉及财产保全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时,债权人需要明确自己债权的性质,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况,以准确判断自己的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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