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贿该如何认定和进行刑事追究?
我遇到了被索贿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而且我也很担心之后会不会面临刑事追究的问题,心里一直很忐忑。想了解下被索贿在法律上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后续刑事追究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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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被索贿的概念。被索贿指的是行贿人并非出于主动意愿,而是被受贿一方以各种方式逼迫、要挟,从而不得不给予财物的行为。这和行贿人主动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送财物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在认定被索贿方面,关键要看行贿行为是否违背行贿人的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也就是说,如果是被索贿,并且没有通过给予财物获得不正当利益,那么就不构成行贿罪。比如,企业主A被某官员B以项目审批卡壳相威胁,被迫给了B一笔钱,但最终项目还是因为不符合规定没有通过审批,这种情况下A就属于被索贿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 关于刑事追究,如果确定是被索贿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被索贿人通常不会被追究行贿方面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索贿的一方,会按照受贿罪进行刑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贿,不管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构成受贿罪,并且在量刑时会比一般受贿行为更重。所以,在面对索贿情况时,被索贿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协助司法机关对索贿行为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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