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起诉法律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起诉阶段。起诉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您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也就是为什么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您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您缴纳诉讼费。之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试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调解离婚。调解有三种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案件继续审理。 第三,判决阶段。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您若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