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我和对象没领证同居了,一起生活过程中有不少开销和债务。现在我俩可能过不下去了,我有点担心债务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是怎么认定的呢?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心里没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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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同居共同债务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为了满足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需求而产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两个人一起生活或者一起做事情欠的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同居共同债务认定的条文,但可以结合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等相关规定来理解。 认定同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首先,要看债务的用途。如果是为了双方共同生活,比如一起租房、购买生活用品、共同承担的日常开销等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为了两人居住租房子所欠的房租,或者一起购买家具电器所欠的钱。 其次,对于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要是双方一起合伙做生意、共同投资等,因为这些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比如两人一起开了一家小店,进货、装修等欠下的债务。 另外,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双方都明确知道并且同意产生这笔债务,那也会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一起签字向别人借钱等情况。 然而,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并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通常会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去赌博欠下的钱,就不能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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