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
我朋友参与了一场聚众斗殴事件,现在被警方调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是怎么确定的呢?是只要参与了就算,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我很担心朋友的情况,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聚众斗殴罪,简单来说,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主体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从法律概念来看,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并非参与斗殴的所有人员,而是主要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指的是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组织,就好比是一场演出的组织者,把参与斗殴的人聚集起来;策划,类似于制定作战计划,安排斗殴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指挥则是在斗殴过程中发号施令,掌控局面。 而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直接实施斗殴行为的人员。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斗殴当中,对斗殴的发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比如在斗殴现场积极动手打人、持械参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首要分子的认定相对较为明确,主要看其在聚众斗殴过程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而对于其他积极参加者的认定,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参与斗殴的程度,是仅仅在现场围观,还是直接参与了肢体冲突;在斗殴中所起的作用,是起到了主要的攻击作用,还是辅助性的作用等。 总之,确定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在斗殴现场,而要综合考虑其在整个聚众斗殴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样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