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我朋友酒后开车撞了人,当时害怕就直接跑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醉酒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呢?是只要酒后撞人跑了就算,还是有其他具体的条件和标准呀?我很担心他的情况,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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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醉酒”和“肇事”以及“逃逸”这几个关键概念。 “醉酒”在法律上是有明确标准的。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开车时,血液里酒精浓度达到这个数值,就被认定为醉酒状态。 “肇事”指的是在道路上因驾驶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比如开车撞了人、撞坏了其他车辆或者公共设施等情况,都属于肇事。 “逃逸”是认定的关键环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为了逃避责任,故意离开事故现场。比如撞人后直接驾车逃离,或者把车留在现场自己逃跑等。 在实际认定醉酒肇事逃逸时,要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以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只有这几个方面都符合条件,才能认定为醉酒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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