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过继该如何认定?
我家里有亲戚把孩子过继给别人了,当时没有办什么正式手续,就是大家口头说了说,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事实过继吗?要怎么认定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之后会有什么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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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事实过继指的是未经过法定程序,双方以父母子女的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要判断这种关系是否成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双方有过继的合意。这意味着送养人和收养人都有让孩子过继并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想法。比如,双方明确表示孩子以后就由收养人抚养,成为收养人的子女,这种明确的意思表示是认定事实过继的重要基础。这体现了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收养意愿。 其次是共同生活的事实。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需要长期共同生活。长期共同生活是指双方在一起居住、生活的时间较长,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状态。在共同生活期间,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比如提供生活费用、照顾日常生活、关心学习成长等;被收养人也对收养人形成了依赖和赡养的意愿。这种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事实过继关系的重要体现。 再者是群众、亲友或基层组织的认可。周围的群众、亲友或者基层组织对过继的事实予以认可,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过继的参考。例如,邻居都知道孩子过继给了别人,并且大家都默认这种关系;或者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对过继情况有相关的记录或了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说明,在现代法律体系下,合法的收养需要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而对于事实过继,如果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形成的,且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收养的效力;但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一般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 所以,对于事实过继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方面的因素,同时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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