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后车辆如何判决?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车辆判决这方面不太清 楚。我们婚后买了辆车,但登记在我伴侣名下,现在闹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车会怎么判,是按平均原则分,还是有其他考量因素,想了解具体判定规则。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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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离婚后车辆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确定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确认车辆实际价值后,通常有以下分配方式:
一是补偿。法院按大致平均原则处理,若一方取得车辆所有权,要给另一方经济补偿。比如车辆经评估价值20万,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可能需给对方10万元补偿。这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是竞买。当双方都想要车辆所有权时,法院主持,双方竞价,出价高者得车辆所有权,同时给对方相应经济补偿。
三是拍卖。若双方都不想要车辆所有权,法院会根据请求拍卖车辆,再分配拍卖所得款项。
另外,如果婚后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别人名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一般不会处理,因为涉及第三方利益,通常会告知需另外提起诉讼。若车辆是一方父母在结婚登记前送给一方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结婚登记后赠送且未明确只给一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分割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补偿:在车辆分配中,获得车辆所有权一方 给予另一方的经济弥补。
竞买:双方为获得车辆所有权进行竞价的行为。
拍卖: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对车辆进行公开竞拍以获取价款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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