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如何认定,包括哪些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认定及包含的行为是众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交通事故逃逸。简单来说,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接下来看看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几个关键要素。其一,前提条件是存在交通事故。如果没有发生碰撞等事故,自然不存在逃逸一说。其二,主观上当事人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自己撞了人或者撞了其他车辆,却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离开。要是当事人并不知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其三,客观上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包括驾驶车辆直接逃离,或者遗弃车辆后潜逃藏匿等。 那么,常见的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具体有哪些呢?第一种,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这是最典型的逃逸行为,比如撞车后害怕被索赔或受到处罚,马上开车跑掉。第二种,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但实际上责任的认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具体情况,不能自己主观判断。第三种,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这种情况虽然之后返回了,但前期的离开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逃逸。第四种,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送伤者就医是好事,但不报案并擅自离开,逃避了后续处理责任,也可能构成逃逸。第五种,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留下虚假信息同样是为了逃避责任,属于逃逸行为。第六种,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这明显是逃避法律责任的表现。第七种,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即使不承认,但有证据证明知晓事故,也不能逃脱逃逸的认定。第八种,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这种行为也是为了逃避赔偿等责任。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处理。切不可因一时的害怕或侥幸心理而选择逃逸,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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