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中的非法占有该如何认定?
在一些纠纷中,有时会涉及到敲诈勒索相关问题,搞不清行为人的索要行为是否属于非法占有。比如在维权纠纷引发的案件中,行为人索要财物,不清楚怎样判断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在有具体事由时,索要多少算非法占有,想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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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只有当这两方面的因素相互印证时,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具备敲诈勒索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首先,要看索要是否具有合法依据。非法占有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物,也就是行为人未经法律许可便擅自占据他人的财产,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占据的财产并不属于他本人所有,那么这种占据就被认为是非法的。判断这种占有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所提出的财产要求是否有合法的依据,需要关注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 其次,要关注索要的内容和数额。在一些由特定原因引起的勒索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会以某种理由向他人强行索取财物。在存在相对明确的衡量标准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所索取的金额并未显著超出这个标准,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将其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如果行为人所提出的要求缺乏合法依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则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索要有合法依据,则需要根据索要的内容和数额是否合理来判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并非意味着他们必然构成敲诈勒索罪。在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后,控方仍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在客观上确实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这样才能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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