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我在处理一起涉及贪污和职务侵占的案件,对于其中的共同犯罪认定不太清楚。案件中好几个人参与了相关行为,但不知道怎么判断他们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想了解在法律上,审理这类案件时认定共同犯罪有哪些要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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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时,认定共同犯罪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基本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二是这些主体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在贪污、职务侵占案件中,共同犯罪通常表现为多个行为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比如,在一些公司里,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相互配合,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制作虚假账目,管理人员则利用自己的审批权限通过这些虚假账目,从而将公司财物非法占有,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一些具体的认定规则。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这表明,即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只要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行为,也会被认定为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第二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这体现了在职务侵占案件中,非本单位人员与单位人员勾结实施犯罪的认定原则。 此外,在认定共同犯罪时,还需要考虑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通常要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而从犯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实际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各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每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责任。对于涉及贪污、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案件,当事人应当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法律程序中做出正确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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