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车贷公司款项该如何认定?
我朋友之前用虚假材料骗取了车贷公司的款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涉及到哪些方面,依据是什么,会有怎样的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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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车贷公司款项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车贷公司款项的故意。通俗来讲,就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按照正常的贷款约定还款,而是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等相关罪名的认定,主观故意是重要构成要件之一。 其次是客观行为。骗取车贷公司款项通常会表现为使用虚假的材料来申请贷款,比如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车辆信息等,以此来误导车贷公司做出错误的贷款发放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而骗取车贷公司款项如果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会以诈骗罪论处。 在数额认定方面,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骗取的车贷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按照相应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同时,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作案手段、是否造成车贷公司的实际损失等情况。如果在骗取款项后积极退还,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反之,如果造成车贷公司重大损失,量刑可能会更重。 另外,如果骗取车贷公司款项的行为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的,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这种情况下,认定时会着重审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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