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婚后贷款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在2024年婚后贷款买了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现在我们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贷款部分又该怎么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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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婚后贷款买房写一方名字的情况,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形,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若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即便房产证上仅写了一方的名字,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属于共同财产,用于贷款买房的资金一般也是共同财产,所以购买的房屋相应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所负贷款也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承担和清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存在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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