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在债务方面和对方产生了分歧。有些债务我觉得是对方个人的,但对方说是共同债务。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性质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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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准确认定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这对于双方的权益分配至关重要。那么,该如何进行认定呢?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梳理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几个要点。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毫无疑问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或者一方在另一方借款后表示认可,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第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维持家庭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例如,为了给孩子交学费而借的钱,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第三,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这种情况下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这通常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结婚前为了购买个人房产而借的钱。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例如,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这种债务明显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不属于共同债务。三是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在实际生活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判决。总之,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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