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要走什么程序流程?


公司破产程序是一套法定的流程,用于规范公司在无法偿还债务时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债权人、股东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破产要走的程序流程: 首先是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公司自己、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工作。 之后进入债权申报阶段。《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接着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它可以决定诸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重要事项。 然后是重整或和解程序。如果公司有挽救的可能,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进入重整程序。债务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入和解程序。 若重整或和解失败,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破产程序终结。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总之,公司破产程序较为复杂,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环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