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修车费用由谁承担?


在探讨复议期间修车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关于复议期间修车费用的承担问题,目前并没有直接、统一的法律条文作出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车辆被扣押、查封等,进而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在复议期间产生了修车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如果经复议后确定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那么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修车费用。也就是说,当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致使车辆需要维修,且在复议期间产生费用时,受害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赔偿这部分损失。 如果是在交通事故等民事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等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产生的修车费用,一般遵循“谁侵权,谁赔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若复议结果维持原责任认定,那么就按照原责任划分来确定修车费用的承担方;若复议结果改变了责任认定,则按照新的责任划分来确定费用承担。 综上所述,复议期间修车费用的承担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若遇到此类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