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所退赃款应该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案发前所退赃款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着明确法律依据和判定原则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赃款”的概念。赃款指的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金钱。简单来说,就是用不正当手段拿到手的钱。而案发前退还赃款,就是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立案侦查之前,行为人主动把这些不正当得来的钱归还出去。 对于案发前所退赃款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赃款用于公务支出或捐赠,但对于案发前退还赃款的情况,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退还赃款是出于真诚悔悟,主动消除违法犯罪后果的目的,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在认定犯罪数额时,这部分退还的赃款通常可以不计算在内。因为行为人通过退还赃款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然而,如果行为人退还赃款是因为察觉到可能会被发现,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退还的,那么即使是在案发前退还,这部分赃款依然会被认定为犯罪数额。比如,行为人听到了一些风声,害怕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暴露,赶紧把钱退回去,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因为退还了赃款而不将其计入犯罪数额。 此外,在量刑方面,案发前退还赃款这一情节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退还赃款的动机、时间、方式等,来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的幅度。如果退还赃款的行为确实体现了行为人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悟表现,那么在量刑时会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理。 总之,案发前所退赃款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退还时间和方式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定是否计入犯罪数额以及在量刑时如何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