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改为季报后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所在公司工会经费现在要改成季报了,我不太清楚这个计税依据是啥。之前是月报,现在申报方式变了,也不知道计税的标准会不会跟着变。想了解一下改成季报后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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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当工会经费改为按季度申报时,其计税依据在本质上和按月申报是一致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主要是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也就是说,只要是因为员工为企业工作而支付的钱,基本都算在这个工资薪金总额里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就明确了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个标准。同时,《工会法》也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所以,企业在计算工会经费时,就是用工资薪金总额乘以2%。 当改为季报时,企业需要按季度统计工资薪金总额,然后按照这个总额的2%来计算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比如,一个季度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该季度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就是100万×2% = 2万元。不过,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优惠政策,企业还需要关注当地工会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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