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转移财产如何认定?

我和配偶现在关系不太好,感觉他最近在偷偷转移家里的财产。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夫妻转移财产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和判断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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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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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转移财产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认定夫妻转移财产,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隐藏财产,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将一些贵重物品、存款等藏匿起来。像偷偷把家里的金银首饰藏到别处,或者把银行存款转到他人名下。二是擅自转让财产,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等进行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也需要遵循这一原则,一方擅自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三是虚构债务,一方编造虚假的债务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虚构的债务,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转移财产行为,会结合财产的变动时间、方式、资金流向等因素。如果财产的变动发生在夫妻关系出现矛盾、准备离婚等特殊时期,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比如,在双方已经开始协商离婚事宜时,一方突然将大量存款转出,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这种情况就很可疑。另外,如果发现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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