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贿罪中及时退还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听说受贿罪里有及时退还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具体怎么认定。我有个亲戚涉及类似的事儿,有人给他送了钱,他过了一段时间才退还。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才算及时退还,这个时间是怎么界定的,还有其他认定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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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退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准确认定受贿罪中“及时退还”这一情形,对于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及时退还。 首先,我们来明确“及时退还”的概念。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在没有明显的受贿故意的情况下,尽快将财物退还。这里的“及时”并非一个绝对固定的时间点,而是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从时间因素来看,这是认定“及时退还”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一般而言,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短时间内退还,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及时退还”。然而,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天数或者时间段标准。举个例子,如果在收受财物后的一两天内就退还,这种情况很可能符合“及时退还”。但如果间隔了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通常就很难认定为“及时退还”了。不过,也不能仅仅依据时间来判断,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也是关键因素。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就没有受贿的故意,收受财物可能是因为一时疏忽或者无法当场拒绝等原因,事后积极主动地退还财物,那么这种情况认定为“及时退还”的可能性较大。相反,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的故意,只是因为某些外在因素,比如害怕被查处才退还财物,那就不能认定为“及时退还”。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收下财物后,将其用于个人消费一段时间,后来得知相关部门开始调查类似案件,才赶紧退还财物,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及时退还”。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这一规定为我们认定“及时退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方向。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受贿罪中的“及时退还”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司法机关结合时间因素、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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