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离婚时男方要孩子,而且协议上不要女方抚养费,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男方想要孩子抚养权,还在协议里表示不用我给抚养费。我有点担心以后会有麻烦,想知道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要是之后孩子有需要,我会不会还得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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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要知道,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也提到,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也就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而且直接抚养方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不会影响子女的合法利益,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比如男方有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足够承担孩子的各项生活、教育等费用,这种情况下协议不要女方抚养费就是有效的。 不过要注意,即便协议约定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日后出现一些情况导致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大幅增加,或者男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孩子在必要时是可以向女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女方可能还是需要支付一定抚养费。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直接抚养方:指在离婚后实际照顾、养育孩子日常生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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