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为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只有特定人知道,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且企业还采取了保密手段保护起来的信息。 认定商业秘密通常有三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秘密性,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意味着相关信息不能是行业内普遍知晓的内容。比如,某种独特的生产工艺,只有公司内部少数人掌握,外界并不了解,这就可能符合秘密性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五)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 其次是商业价值性,即信息“具有商业价值”。这要求该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例如,企业的客户名单,能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增加收入,就体现了商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最后是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企业要通过制定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表明其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的主观意愿和实际行动。比如,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将公司的某些技术信息泄露给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相应保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