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儿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遭遇脑瘫儿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病历能防止医疗机构篡改、伪造病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接着是协商。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商时,患者要明确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同时要注意收集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据,如就诊记录、检查报告等。 若协商不成,可进行鉴定。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或双方共同委托的方式,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依据。 最后,如果对协商结果不满意,或经过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而医疗机构又不承担相应责任,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