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未成年有偿陪侍罪中实际管理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在探讨容留未成年有偿陪侍罪中实际管理人的法律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容留未成年有偿陪侍,简单来说,就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场所,让他们通过陪酒、陪唱等方式获取报酬。这里的实际管理人,指的是对场所的运营、管理等实际负责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其中就包括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从事陪侍活动。如果娱乐场所违反此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实际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实际管理人明知场所内存在容留未成年有偿陪侍的情况却不加以制止,或者是实际管理人直接组织、安排了这样的活动,那么实际管理人就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明确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容留未成年有偿陪侍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实际管理人如果参与其中,就是违反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除了要承担治安管理方面的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给未成年人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实际管理人进行赔偿。 如果容留未成年有偿陪侍的情节非常严重,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等行为,可能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等相关罪名。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管理人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