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如何认定的?

我在新闻里看到很多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例,感觉特别可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拐卖妇女儿童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判定为这个罪名?我希望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保护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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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拐卖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拐卖妇女、儿童罪,指的是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等手段,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进行交易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妇女和儿童当作物品去买卖获利。 在认定该罪名时,首先要明确犯罪对象是妇女和儿童。这里的妇女,指的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儿童则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这六种行为中的一种或几种。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妇女、儿童;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害妇女、儿童;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卖给他人;接送和中转则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运送、转移妇女、儿童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此外,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如果只是为了收养、奴役等目的而控制妇女、儿童,并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比如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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