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不知道受贿人是国家工作人员该如何认定?
我给一个人送了礼想让他帮我办事,当时不知道他是国家工作人员,后来才发现。我这算行贿吗?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啊,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我心里很忐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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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行贿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贿罪的概念。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给予财物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对于行贿人不知道受贿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虽然行贿人主观上没有明确认识到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如果其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给予财物的行为,在客观上该财物确实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仍然有可能构成行贿罪。因为行贿罪的核心在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这一行为,而是否明确知道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是构成行贿罪的绝对要件。 然而,如果行贿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仅仅是出于正常的社交往来等原因给予财物,即使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构成行贿罪。判断是否为不正当利益,通常是看该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总之,行贿人不知道受贿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要综合考虑行贿人的主观意图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客观上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是否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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