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侵权如何认定?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网络转载行为十分普遍,但其中涉及的侵权问题也备受关注。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网络转载侵权的认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网络转载侵权。简单来说,网络转载侵权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擅自转载其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在网络转载情境中,这些规定同样适用。 那么,具体如何认定网络转载侵权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一是看是否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进行转载,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一些自媒体为了吸引流量,在没有获得原作者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将他人的文章转载到自己的平台上,这种行为就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二是看转载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通常属于合理使用。但如果转载的内容超过了合理引用的范围,就可能构成侵权。三是看是否存在歪曲、篡改作品的情况。如果在转载过程中对作品进行了不恰当的修改,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和原作者的创作意图,也构成侵权。比如,将一篇严肃的学术文章进行恶意修改,使其表达出与原意相悖的观点,这就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此外,在网络转载中,还可能涉及到法定许可的情况。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比如,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网络转载一般不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 总之,认定网络转载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网络环境中,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因不当的转载行为引发侵权纠纷。如果不确定是否可以转载他人作品,最好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以保障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