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的累犯如何加刑?
我之前因为故意伤害被判过刑,现在又犯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罪。我知道自己是累犯,特别担心会加重刑罚。我想了解一下,对于我这种故意伤害轻伤的累犯,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加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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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如果犯罪人属于累犯,是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并不是简单地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罚,而是要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来确定具体应从重的幅度。不过,从重处罚也必须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比如,正常情况下故意伤害轻伤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对于累犯可能就会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这个幅度内适当提高量刑,可能会判处一年半或者两年等,但不会超过三年这个法定最高刑。同时,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故意伤害轻伤的累犯在量刑时会在法定刑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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