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到半年辞职,公司要求退还保底多余的工资,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还不到半年,现在打算辞职,可公司说要我退还之前拿的保底工资里多余的部分。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也没太注意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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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要求工作不到半年辞职的员工退还保底多余工资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保底工资的概念。保底工资是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无论劳动者实际业绩如何,都能拿到这个金额。它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劳动权益的一种方式。 判断公司要求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了,员工工作不满一定期限辞职,需要退还保底工资超出实际业绩对应的工资部分,并且该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显失公平等无效情形,那么公司的要求可能具有一定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退还保底多余工资,就是不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保底工资。公司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要求员工退还,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合同约定情况,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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