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侵犯商标权?


在了解怎样才算侵犯商标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接下来,我们看看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侵犯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举个例子,A公司注册了“美味可乐”商标用于饮料,B公司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也使用“美味可乐”商标,这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因为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很容易将B公司的产品误认为是A公司的,会对市场秩序和A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种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比如A公司的“美味可乐”,B公司用“美昧可乐”在饮料上,虽然有一个字不同,但读音和整体外观近似,消费者可能会混淆,这也构成侵权。再比如A公司的“美味可乐”用于饮料,B公司在生产果汁时使用“美味可乐”,果汁和饮料属于类似商品,也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同样是侵权行为。 第三种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假如C商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某商品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但仍然进行销售,那C商家的销售行为也属于侵权。即使C商家不知道该商品侵权,只要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也得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比如有人私自制作知名品牌的商标标签,然后拿去卖,这就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第五种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例如,把A品牌的商品换成B品牌的商标再卖,这会损害A品牌的声誉和市场份额,构成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 第六种是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比如提供仓储、运输、邮寄等便利,明知道对方的商品是侵权商品还帮忙,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七种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随着市场和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侵犯商标权的形式,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这一条款来认定侵权。 总之,判断是否侵犯商标权,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否会造成混淆、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等。如果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侵权,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