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该如何继承?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但在他的遗嘱里并没有提到这套房子。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吗?法定继承的具体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呢?我现在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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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继承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这种情况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对于遗嘱未涉及的房产,应启动法定继承程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产继承的程序通常如下:首先,要确定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这是继承开始的标志。然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接着,所有继承人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权等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出具公证书。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到继承人名下。 总之,对于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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