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久后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要明确离婚后财产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纯依据离婚时间来判断,关键在于财产的性质和是否存在未处理的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签订了有效的离婚协议或者有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从分割完成后,这些已经分割的财产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自拥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然而,要是存在一些财产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例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诉讼时效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后的三年内,你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再次分割这些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还有一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分割的财产,也不受离婚时间的限制,只要能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所以,离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离婚时间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主要取决于财产的性质和是否存在未处理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