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扰乱单位秩序治安处罚如何释义?

我不太清楚扰乱单位秩序治安处罚的具体意思。我最近听说有人在单位闹事,影响了单位正常运转,好像被治安处罚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扰乱单位秩序治安处罚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情况会被认定,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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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扰乱秩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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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的治安处罚释义,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各类行使国家权力的部门;团体涵盖了各种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包含了教育、科研、文化等公益性质的单位。 从治安处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较重”,通常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导致单位工作长时间无法正常开展等情形。比如,一些人通过聚众闹事、堵门等方式干扰单位正常进出,或者在单位内故意破坏办公设备、扰乱办公环境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而是否达到“严重损失”,需要综合考虑单位因被扰乱秩序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社会声誉损害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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