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扰乱单位秩序的治安处罚?
我在单位和同事发生了点冲突,有点小吵闹,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而受到治安处罚,不太清楚认定扰乱单位秩序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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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要认定是否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治安处罚,首先需要看行为的主体,即实施该行为的人,只要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单位秩序,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从行为侵犯的客体来看,该行为侵犯的是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比如机关的办公秩序、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等。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例如在单位内故意吵闹、纠缠、辱骂他人、强行滞留等,并且这些行为导致了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不能正常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所谓“尚未造成严重损失”,是指没有使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或者没有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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