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该如何解释?
我和对方签了一份协议,里面有‘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我不太明白它的意思,是说各自名下的财产以后就完全和对方没关系了吗?以后要是有纠纷,这句话能起到多大作用呢?我想弄清楚它的具体含义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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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各自名下登记的财产,其所有权归登记的那一方,另一方没有权利主张分割这些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表述常常出现在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或者其他涉及财产分配的协议当中。以夫妻财产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双方以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实际应用中,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后,丈夫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妻子也不能在离婚等情况下要求分割该财产;同理,妻子名下的财产,丈夫也不能主张分割。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存在这些可撤销的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而且,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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