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所有财产归我,这里的所有财产包括一切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写了所有财产归我。但现在她对一些财产归属有争议,说部分财产不在约定范围内。我想知道,协议里写的所有财产到底包不包括一切财产呢,有没有个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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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所有财产归一方”时,对于“所有财产”的范围界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所有财产”通常理解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涵盖了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包括银行存款、车辆、家具、电器等;不动产主要指房屋等。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列举,在实践中可能会引发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但前提是要明确具体。 如果协议中只是笼统地写“所有财产归我”,而没有进一步明确财产的范围,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财产归属。例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图、财产的来源、使用情况等。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些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可能就不在“所有财产”的范围内。 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对财产进行详细的列举和说明,明确每一项财产的归属。如果已经签订了这样笼统的协议并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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