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法第四十六条如何释义?

我想了解下商标法第四十六条的具体含义。之前我在处理一些商标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很多不理解的地方,感觉这条法律规定可能对我有帮助,但我自己实在看不懂法条,所以想知道能不能有人用通俗的话给我解释解释它到底是什么意思。
展开 view-more
  • #商标法释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这里的“法定期限届满”是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在商标管理程序中,当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后,当事人是有一定的时间来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比如申请复审或者向法院起诉。这个“法定期限”就是给当事人行使这些权利设定的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再进行这些救济行动了。 其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意思是商标局认为某个注册商标不符合规定,宣告其无效后,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要是注册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申请复审,那就默认接受了商标局的决定。 同样,“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裁定后,当事人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过了时间还没起诉,那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就会生效。 一旦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裁定生效,那么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是说,从一开始这个商标就没有合法的专用权,之前基于这个商标所做的一些事情,比如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转让商标等相关行为,可能都需要重新审视和处理。 这条规定的意义在于维护商标管理程序的效率和稳定性。它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当事人拖延时间而影响商标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也确保了商标管理决定和裁定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产生确定的效力,保障了商标市场的正常运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