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一万元会怎么判?


挪用公司一万元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不同情形。 首先,要判断主体身份,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也就是说,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一万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如果挪用这一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则不受数额较大的限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挪用一万元未达到入罪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挪用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即便挪用一万元可能不构成犯罪,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可能会面临公司内部的纪律处分,如警告、降职、辞退等。并且,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当及时归还挪用的资金,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信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