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名怎么判?
我朋友参与了一场打架,警方说他涉嫌寻衅滋事罪。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是怎么判的,判罚依据是什么,判多久,会不会有其他附加的处罚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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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例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等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总之,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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