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后退赃自首会怎么判?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电信诈骗后有退赃和自首情节的量刑判断,要从多个层面来考量。 首先要明白电信诈骗的定义,电信诈骗就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退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非法获取的财物主动归还。退赃这一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视为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因为退赃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修复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自首则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节约了司法资源,所以法律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具体到电信诈骗后既退赃又自首的情况,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诈骗金额的大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退赃的比例以及自首的主动性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会在原本应判刑罚的基础上,根据退赃和自首情节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原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为有退赃和自首情节,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