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我遇到个事儿,不太清楚到底算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有个人想偷东西,已经开始动手了,但最后没偷成。这情况是因为他自己良心发现不想偷了,还是因为被别人发现没办法偷了,我有点分不清这两种情况对应的法律定义,想知道该怎么判断未遂和中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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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首先要了解它们各自的概念。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这里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就是说不是犯罪分子自己主动不想犯罪了,而是一些外部因素阻止了犯罪的完成。比如,小偷去偷东西,已经伸手去拿财物了,结果突然有人来了,他没办法只能跑掉,这就是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犯罪中止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自动放弃”强调的是犯罪分子内心主动的意愿,是他自己不想再犯罪了。比如,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突然良心发现,觉得这样做不对,然后主动放弃了盗窃行为,这就是犯罪中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判断二者的关键在于区分是“能而不欲”还是“欲而不能”。“能而不欲”就是有条件继续犯罪,但自己不想干了,这是犯罪中止;“欲而不能”是想接着犯罪,可客观条件不允许,这就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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