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轻伤如何判决赔偿?


在交通事故造成轻伤的情况下,赔偿的判决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 首先是责任划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双方都有过错,那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时,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接着是赔偿项目及确定方式。 医疗费:这是指受伤后支出的治疗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比如,你因事故受伤去医院治疗,医院给你开的药费、检查费等发票,以及对应的病历记录,就是确定医疗费的依据。赔偿义务人要是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且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不过,像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能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伤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因事故受伤请假一个月,单位扣发了你5000元工资,那误工费就是5000元。要是伤者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伤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同样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申请第三方鉴定。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按实际费用票据主张,要是伤者没提供票据,可参照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标准确定;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营养费: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能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情况来计算。例如,你因事故受伤,去医院看病打车花的钱,或者家属陪你转院产生的交通费用等,保留好票据就是计算交通费的依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计算,标准通常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予以确定。 法院会根据责任划分以及具体的赔偿项目金额来判决最终的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