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又自首该如何认定和处罚?


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情形,下面分别从认定和处罚两个方面为你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是认定方面。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而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意味着逃逸者在逃离现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例如,张三在撞车后因害怕担责而驾车逃离,但之后他意识到错误,主动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这就属于肇事逃逸后自首。判断是否构成自首,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两个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接着说处罚方面。对于肇事逃逸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在处罚时会考虑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原本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会根据自首情节适当从轻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