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没有代理权,其庭审中言论该如何认定?
我请了个律师帮我打官司,后来发现他没有代理权。现在庭审已经进行了一部分,他在庭审上说了很多话。我想知道这些言论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会不会对我的案子有不利影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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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律师没有代理权时其庭审言论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代理权”这个概念。代理权就是当事人授予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律行为的一种权利。当律师有了合法的代理权,他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行为和言论就相当于当事人自己的行为和言论。 如果律师没有代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没有代理权的律师在庭审中的言论,原则上对当事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法院一般不会将这些言论直接视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律师有代理权,这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但要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律师有代理权等。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当事人可以明确拒绝追认该律师的言论,这些言论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 对于没有代理权的律师在庭审中的言论,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该言论对案件有重要影响,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对相关问题重新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也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律师没有代理权的情况,避免这些言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追究该律师的相应责任,要求其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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